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作出了一个新概括——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三项制度并列,都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重要发展和深化。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