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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还想要自由,我们民政局见、婚中的爱情是你想的那样吗

引语:昨天去民政局办事,离婚的人尽然排着长队,我低着头想着问题,好好的日子不过,为什么要离婚呢?我事情办完走出了门,正准备在门口吸烟,一个大哥走过了,兄弟有火吗?我点了一下头,他顺手给我也给了一根,我没有拒绝,两个人一起抽起了烟。闲谈中大哥给我说他是来离婚的,我就多了一句嘴问了一下,为什么离呀。他随口一说“老婆管得太严了,一点自由都没有,过着没意思”。我们还聊了很多,这里我就不啰嗦了。

我开车回家的路上就一直思考这个问题,婚姻到底是什么,自由又是什么!我思考了一天,今天写一点我自己的见解,仅供参考。

大家嘴上常说的两句话“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两种说法显然是互相矛盾的。如果婚姻的确是爱情的坟墓,而爱情又的确是婚姻的基础那就等于说,婚姻必然自毁基础,自掘坟墓,真是一点出路也没有了。我认为,婚姻和爱情在本性上就是冲突的,因此必须为婚烟寻找别的基础,例如习惯、义务、抚育后代之类。我仍想坚持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价值立场,只是要对作为婚姻之基础的爱情重新进行定义。

婚中的爱情究竟应该是怎样的?

我发现,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烟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极其深笃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决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这一结合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迷狂,却有了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

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的确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婚姻中的爱情,便是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按照这一思路,婚姻就不但不是爱情的坟墓,反倒是爱情、亲情生长的土壤了。

总之:大千世界里,许多浪漫之情产生了,又消失了。可是,其中有一些幸运地活了下来,成熟了,变成了无比踏实的亲情。好的婚烟使爱情走向成熟,而成熟的爱情是更有分量的。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恋人时,是我们的激情在呼唤。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做亲人时,却是我们的全部人生经历在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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