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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最高限额提至1万 网购iPhone不再难



央行今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网络支付的账户分类与监管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相对于7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版本,《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大变动:

一是优化了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二是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定情况、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差别化监管措施。

此次,《办法》则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评为“A”类的支付机构可适度提高交易限额,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提高至1万元。

这意味着网友不必再吐槽个人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5000元,连iPhone6s都无法购买。

网络支付最高限额提至1万

此次《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其中,Ⅰ类账户只需要一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和转账,主要适用于客户小额、临时支付,身份验证简单快捷。

为兼顾便捷性和安全性,Ⅰ类账户的交易限额相对较低,但支付机构可以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或Ⅲ类账户,提高交易限额。

Ⅱ类和Ⅲ类账户的客户实名验证强度相对较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账户问题,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具有较高的交易限额。

央行称,鉴于投资理财业务的风险等级较高,《办法》规定,仅实名验证强度最高的Ⅲ类账户可以使用余额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以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办法》规定的单日累计1000元、5000元的限额能够有效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

办法也规定,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以进一步满足客户需求。

分析称,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央行充分考虑电商行业的现状与未来空间,给予足够空间鼓励电商行业发展。

个人卖家不受每年20万限额约束

《办法》称,近年来,支付机构大力发展网络支付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支持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金融纵深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法》还透露,2015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0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0%。

在网络支付中一个群体不可忽视,那就是随着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中国个人卖家群体迅速壮大。而个人卖家在使用网络支付账户时,其交易额度也明显高于一般个人用户。

而针对个人卖家这一网络支付的特殊使用群体,《管理办法》也给予了相当大的空间。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规定,当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时,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

《办法》还称,经统计分析,并结合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需要,Ⅱ类、Ⅲ类个人支付账户年累计10万元、20万元的限额能够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付款的需求。

对极少数消费者,或者消费者偶发的大额支付,可以通过支付账户余额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银行网关支付等方式组合完成,因此并不会对消费者支付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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