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据澎湃新闻: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拟订了“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调整”的材料,并将于9月25曰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据媒体报道,在上报的材料中提到:降低预售制带来的高杠杆效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
据中国经营报,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人士表示,向广东、湖北、四川等各地下发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全面实施现售征询意见情况并不属实。
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来源于香港,并在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正式提出,意思是允许开发商将正在建设当中的房子预先出售,收取预付款的一项新房买卖制度。当时由于房屋紧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商品房预售制有其正面意义,但是进入新阶段,商品房预售制的缺点也越来越突出。
1、在预售当中购房人预先缴纳了全部款项(含银行贷款),购房人对房屋的质量难以把控,同时也存在因开发商资金断链无法完工而使购房人蒙受巨大损失的风险。据悉,不少的开发商在楼盘还没封顶时就开始预售,而从开盘到入住一般也用一两年才可以入住,对购房人是一种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