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对上诉人孙小果等4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杨朝光等4人二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改判,从宽处罚。
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二年零六个月到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孙小果等8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根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记者同时获悉,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李爽等22名涉孙小果案被告人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各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二审判决,与孙小果涉黑案同日进行了二审宣判。
另据了解,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开庭审理,将于近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