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他们都有哪些具体举措?不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本网留言板留言,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有的放矢,日常监督精细化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入手,根据平时掌握的干部表现、廉政档案记录等,分类处置线索,积极探索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旅游开发公司纪检监察干部昌赛进谈到:“我们通过《领导干部廉情基础信息表》《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分析表》,有针对性地了解领导干部廉情信息,全面掌握其个人及岗位的廉政风险点。还通过信访举报、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立案处分等情况,为每位干部建立一份‘加强版’的廉政档案,以充分了解监督对象,精准发现问题。”
“官渡区纪委监委建立了‘1+2+2+X’的‘单元制’监督方式,即1个党风政风监督室(机动组)、2个派驻纪检组、2个街道纪工委各为一个单元,对单元内各单位开展交叉滚动式监督检查。”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纪委监委干部王俊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