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原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翁伟红违规借贷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翁伟红在担任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先后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45万元,用于为特定关系人购房,分别借用5个月、1年半后还清本金,未支付利息。2018年5月,在组织核查期间,隐瞒借款事实,未向组织如实报告。此外,翁伟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翁伟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处长级干部杨卫国违规借贷等问题。2008年1月至2011年10月,杨卫国在担任板桥乡党委书记、玲珑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以约定月息3分的方式先后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50万元共计100万元,从中收取利息114万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19年5月,杨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淳安县汾口镇党委副书记鲁志鸿违规借贷等问题。2015年5月,鲁志鸿在担任汾口镇分管林业、农业副镇长期间,向管理服务对象余某某借款16万元。2018年11月在得知余某某被公安机关调查后,鲁志鸿归还了该16万元借款,但未支付利息。专项治理期间,未如实报告违规借款事实。2019年1月,鲁志鸿按银行贷款利率上交2.66万元借款利息至“581”廉政专户。2019年4月,鲁志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杭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