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含派出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有效整合资源,高效协同开展工作,近日,天津市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的意见》。
今年以来,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和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天津市纪委监委深入推进市管金融企业、市属高校、市管企业派驻机构改革,在15家市属高校、2家市管金融企业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做深做实做细派驻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此次《意见》出台,着眼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强化指导、管理、服务和保障,推动派驻机构高效履职尽责,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意见》明确了协作形式、分组设置和工作职责。按照“统筹管理、分片协作”原则,将派驻机构分片划分设置为11个协作组,以协作组为基本单位统筹推进有关协作事项。各协作组设组长1名、常务副组长1名、副组长2名、联络员2名,并进一步细化了组长、副组长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意见》重点明确6项协作内容:协同工作指导,重点加强对监督职责履行、疑难问题解答、程序标准规范等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开展协同指导;联合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对重点工作任务、专项工作安排、内控机制建设等工作的联合监督检查或交叉检查;协作审查调查,重点开展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或案情的共同研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联合审查调查、重大特定案件的交叉审查调查、重大专项治理的联合调查等工作;案件协作审理,建立协作审理机制,组成协作审理组,对协作组内各成员单位的案件进行内部审理;联合调查研究,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问题,以及本协作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交流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专题培训、业务讲解、案例分析、观摩交流、座谈研讨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