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徐冬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徐冬春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热衷“圈子文化”,对抗组织审查,长期从事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家风家教败坏,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徐冬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大搞“圈子文化”;经济上甘于被不法私营企业主“围猎”,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徐冬春“六项纪律”项项违反,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危害,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冬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