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昊 整理
日前,中共中央分别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两个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分别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基本遵循。
两个条例从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政治监督等方面对如何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作出全面规定。其中,对于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如何开展工作,国有企业内设纪检组织都有哪些职责,均作出明确说明。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条例第三十七条指出,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