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坚定不移纠治“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38起,处理18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53人。其中数量占比前三位的问题依次为: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434起、处理674人,分别占35.06%、37.13%;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319起、处理383人,分别占25.77%、21.1%;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121起、处理132人,分别占9.77%、7.27%。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开曝光如下。
1.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锁政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锁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使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管理处公务用车加油卡为个人私车加油29次,金额共计9914.83元。2019年12月,锁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玉溪市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李春华违规使用公款送礼、发放福利等问题。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李春华在担任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将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返还款7.5万元、黄标车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中食堂结余资金10.28万元、澄江县某环保科贸有限公司退回县交警大队管护费1.5万元等费用共计19.28万元设立“小金库”。2018年春节、中秋节和2019年春节期间,李春华以交警大队名义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9.32万元,购买烟、酒、月饼及以现金方式用于送礼和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节日福利,其中李春华本人领取礼品价值合计2220元。李春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李春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降为一级科员处分。“小金库”剩余款项,违规送礼、违规发放、个人违纪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