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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邻居“亲热”被捉 报警谎称遭抢劫

一男子闲着无聊,没事干竟跑去偷拍邻居“小两口”亲热。日前,张某某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昆明官渡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9月18日上午10时许,双凤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辖区某城中村13号,一男子打电话报称当天凌晨1时许,被另一男子持刀闯入租住处殴打并强行抢走一部苹果手机和身份证,要求迅速出警处置。

接警后,双凤派出所民警立即按指令赶到报警地点找到报警人张某(男,25岁,曲靖人),并就其报警情况开展调查。

经询问,张某某称是租住在其对门的那名男子无故冲入自己房间,持刀殴打自己并抢走了一部手机。民警根据其反映的情况,立即找到对门男子李四(化名)开展调查。

李四向民警反应,自己确实拿了张某某的手机,但事情缘由为当日凌晨1时左右,自己与女友正在房间内亲热时,突然发现住处门头上有一部手机,其意识到是有人正在持手机偷拍,于是悄悄起身一把抓住对方通过自拍杆伸入房间的手机。

为防止意外,他随手拿了家中的一把菜刀就立即出门查看是谁在偷拍。开门后当场抓住了手持自拍杆的张某某,对方也承认是在偷拍。

因念及对方是老乡,李四本不打算追究张某某责任,只要对方删除手机内相关影像即可,但张某某却坚持说没有拍到。李四欲对张某某的手机进行查验,却因手机设置了密码无法打开,张某某也拒绝打开,故李四扣留了张某某的手机并打算等天亮后找人解锁删除。

张某某见手机被扣,索要未果,返回住处后思前想后就设计出了谎报手机被抢的鬼主意,希望谎报被抢警情,由民警替自己要回手机。

民警出警核实情况后,现场查看手机未发现涉及李四隐私的存储内容。


后经调查查明:张某某编造事实、谎报警情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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