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人类社会中,社会生活是系于地域上的集居,如联邦组织、市、镇、乡村、居(侨)民区等。社会生活有一定的地方界限。这界限联系着种种经济、政治及宗教性质的公私活动,形成了与建筑文化相互关联的规则、法律、习惯、规范、道德、情操、宇宙观等,这是文化完整原则中最重要的一方面。
由于礼制的不同,人类社会就会出现不同的礼制文化与礼制建筑。宗教信仰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宗教建筑,如西方的教堂、中国的庙宇,如欧洲史前的圆环巨石建筑就不同于中国红山文化中的土筑高台祭坛。丧葬制度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陵墓建筑,官制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官场建筑。这说明一物的结构与其使用方法相结合就成了它的文化实体,使用方式的不同也会形成不同的地域建筑与文化。
由于风俗习惯的差异,建筑文化与建筑活动定然有差异。风俗习惯既不归于生理,也不能归于生产,只是某种深刻社会的“需要”或文化的迫力,无形中强制了某一社区发生种种有织的活动。它是一种依赖传统力量,而使社区分子遵守的标准化行为方式,它的功能作用是维持社会所建立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