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一批车型进行环保抽检,认定该批新车以次充好。随后,江淮对检验结果表示不服提出申辩,并且指出执法部门的程序违法,但并未成功。今年7月,江淮依然收到了相关部门下达的处罚书。 但是,这并没有完!江淮还是不服,最近又提起《行政复议法》! 处罚1.7亿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去年4月对江淮汽车生产销售的江淮牌HFC5043XXYP71K1C2V车型进行了新车环保一致性抽检。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3 辆新车在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 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相关部门认为,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江淮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