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新规定,引起人们的关注和议论,甚至还有“离婚冷静期”拟入民法典也要“冷静”的说法。也有人认为,与其设“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结婚冷静期”,把冷静期提前才是有效措施,可以从根源上杜绝不适的婚姻。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假设,这种提法看起来挺有道理,其实是个假命题。
为爱结婚很难得
真命题是:为何要结婚?如果找不到理由,那就不会有结婚的冲动,没有热烈,自然谈不上冷静。当前时代已经开始逐渐进入低欲望社会,有关结婚方面的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适婚人群中单身率已经接近40%,结婚率连年下降,降至7.7‰。也就是说,有不少单身者不在热恋状态,这就谈不上“冷静一段”一说。
除去那40%不恋、不婚、不生、不买房、少消费的适龄人群,其余60%的人为什么要结婚?如果说是因为“爱”,那“爱”又是什么?爱是相爱的人彼此心灵的相互契合,是冲动和意识的结合,是性欲与精神渴求的融合;爱是轻轻地抚摸,微笑,亲吻,拥抱,善意,是柔和温存的目光,是诗意与梦幻;爱情是美好的象征,人们渴望得到爱情。爱从心灵发出,不可阻挡;爱从生命中派生,不必冷静。人生是短暂的,爱使人不再是机械地活着。一份深切的情意,使人感觉真正活过。能因为爱结婚,这很难得,何须冷静?
然而,你会爱谁?谁会爱你?在爱的过程之中,你有何渴求与期待?你能为爱付出或给予什么?这里面包含了若干价值判定。假如一个人只是被爱,自己并不爱对方,太多的得到,会觉得腻歪,也许并不那么开心。爱的同时需要去施爱,不做计较,不必权衡,要全身心地付出。只有双方的付出与得到一起参与,才能升华为爱。同时,爱不可以苛求,不可以把爱变作时间的戒尺,用来衡量生命的每一分钟。不然不会只存留数不清的渴望,不断有人在不停地错过,不在婚姻状态的人才有那么多。
“结婚冷静期”实无必要
并不想太多地指斥用婚姻做代价,设法改变自己命运的人。因为,他们也在与命运做拼死地搏斗。假如在目前的生存环境之下,不曾燃起爱的火花,并未结婚,又将如何?在市井生活里,假如当婚不婚,当嫁未嫁――单身,往往会成为周围人茶余饭后的谈资,会遭逢无数过分的“关心”,甚至被人评头品足。当然,我们不提倡为了结婚而去凑合,但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有大批的单身适龄青年,确实因为没有恰当地自我定位,而失去了很多能够发展为婚姻的恋爱机会。他(她)们不是主动单身的,而是被动地苦恼着自己为什么找不到合适的结婚对象。由此可见,假如不结婚,孤独、寂寞且不去说,光是有形无形的压力就会让人想方设法躲进婚姻的城堡。
人们到底为何结婚?一千个人有一千种选择,一万个人有一万个安排。《中国妇女报》很多年前就曾做过调查,答案是为了“爱”的占32%;为了“追求幸福”的占21%;为了“寻求精神寄托”的占据17%……追求各不相同。只要执着地寻觅最合适自己的那一半,就要默默承受着寻觅过程中的孤独、寂寞。有人无奈地为结婚而结婚,躲进婚姻这个遮风避雨的小巢;有人把婚姻当做一张赌牌,最终,赌上了自己……鹊桥旁演出了无数的人间悲喜剧,在这些或自觉或无奈的选择中,包含了极深刻、极复杂的人文背景。这是设“结婚冷静期”能解决的问题吗?冷静盘算结婚的,不必再多冷静盘桓数天;难得碰出生命火花的,也不必等待着搁凉。
“冷静期”是为了延续爱
为何应该设“离婚冷静期”?这与结婚证书的性质有关。爱就在一起,何需批准?但是,领取结婚证的实质意义就是保障夫妻共有财产权。结婚证并不能有效地控制和杜绝出轨。对于稳定的婚姻,结婚证意义不大。可是,一旦婚姻出现危机,结婚证的作用就发挥了。卓别林曾风趣地说:如果你想当穷光蛋,就请离婚吧。
有位中科院的学者曾写过一篇科普文章,他从概率论的角度说明谁都不易遇到合适的人;从热力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份恋爱都会消耗双方大量的能量,导致彼此无爱;以天文学模型为基础,对比了几种常见的恋爱结构,发现单身孤立系统才是最稳定的结构……两个人在一起,不可能维持自身状态的不变,只能适应彼此,逐渐达到一个新的稳定状态。找到适合自己的人不易,两个人在一起生儿育女,和谐地柴米油盐搭伙过日子更不易。
那是不是每对夫妻都有离婚可能呢?法律不禁止。但真提出分手的,毕竟只是少数。只有认为继续在一起生活是相互损伤、离婚是止损的夫妻,才会做出离婚的选择。而这里就有一个判断是否正确的问题。
人如果在不冷静的时候,很可能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当夫妻俩无法独立面对和化解婚姻纠纷和冲突时,情绪化的“短兵相接”往往导向做出“分手”的推断性结论。近些年,“闪离”明显增多,这既和独生子女一代较为自我中心有关,也与回“娘家”起不到离婚冷静功能有关。
人有时可能有认知偏颇,总认为,好的结果是因为自己的努力而得到的,不好的事情则往往是由他人造成的。这时,做父母的出于对独苗的溺爱,使他们未必能意识到儿女的盲点,因此,有可能会推波助澜,不能起到使孩子冷静的作用。
其实,两口子未必真的过不下去了。发生冲突可能是因为夫妻之间缺乏必要的相互沟通。
――有话不说,憋在心里,而家里人并不那么了解自己。这样会造成无谓的误会和矛盾。一对夫妻,妻子抱怨丈夫对她冷暴力,生了病也不关心,常常玩游戏玩到半夜。咨询师觉察到丈夫的消极情绪,在她建议下,她丈夫做了情绪量表测试,发现丈夫已经处于中度抑郁状态,有过几次自杀的冲动。他一直在努力克制对妻子的怒气。然而,很长时间,妻子都没有发现丈夫有情绪问题,丈夫也从没向妻子求助。
――有的家庭毁于怀疑和猜忌。一旦没有了信任,猜疑会毁了家庭幸福。
――有的夫妻解决冲突的方式有问题,一言不合就动粗。冲动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问题变得更糟,最后闹到离婚拉倒。
――有的是一方欲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另一方,而另一方不接受。其实遇事只要换位思考,就不会弄得太僵。有时心情不好,又未能在进家门之前,把外面的烦恼通通抛掉,带一张笑脸回家,另一半误会了,也以牙还牙,家就成了另一块阴云密布的地方,结果大家都待不下去了。
如果夫妻间皆彼此不够了解,生活中大的变化会令他们的婚姻迷失方向,小的消极事件积累起来,也会让婚姻走向瓦解。因为,他们如果不能及时校正自己的误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之间会变得陌生。如果他们沟通不畅,一遇突发事件,才会惊觉对方变得令自己不能接受了。这时再修复婚姻,要花更多的气力。
设离婚冷静期,就是让当事者有一个冷静下来思考的时间。这些年,我们对制度冷静期的设置重视不够,使中国成了最容易离婚的国度之一。离婚登记中的简单处理,对持续走高的离婚率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现在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提出,正当其时。是在行政上给有离婚意向的人一个纠错的机会。是法律上的“国家”冷静。如果真能有效地利用离婚冷静期,可以让人发现自己思维的误区,有没有视角偏颇?是否做了换位思考?就可以有机会校正错误的判断与决定。
当然,笔者同意,在离婚冷静期之内,对因为遭遇家暴而提出离婚的,要给予必要的人身保护;对有婚外生育的,可以不必给冷静期,并且依据事实寻求合理合法的离婚补偿和赔偿,在婚姻共有财产切割上给予倾斜。
冷静期给与不给,不必划一,应以维护婚姻弱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准绳。
“冷静期”中,各项工作要“热”起来,可以开展专业的婚姻咨询服务,在离婚登记机关配备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或婚姻咨询师,由政府出资购买,形成专业的社会支持网络,让处于冷静期的当事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婚姻权益保护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