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篇题为《长得太美影响男同事工作花旗银行女职员被解雇》的新闻见诸国内各大媒体版面。文中说,“近日一名美国银行女职员罗兰泽娜向花旗集团提出申诉,原来公司因她「过于吸引人」而将她解雇了,33岁的罗兰泽娜抱怨说,银行给她列了一个单子,上面写着哪些衣服不可以穿,公司还警告她说她的穿着会严重影响身边男同事的工作”。文中最后还引用罗兰泽娜的律师的话说,“这个案子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罗兰泽娜的手中,早晚会「不证自明」的”。
该文章的题目和内容很抓眼球,但可惜却是一个在2010年吵得纷纷扬扬的陈年旧闻,而且事情的真相也远不是文中所叙述的那样,下面就让我把本来面目还原出来。
黛玻利·罗兰泽娜(DebrahleeLorenzana)出生于1977年,波多黎各的一所技术学校毕业,理财规划师,单身母亲。
2009年她在花旗银行工作了11个月后被解雇,罗兰泽娜自称这之前曾多次被上司警告衣服太暴露、太紧和不适宜工作场合,她不服,遂向人力部控告歧视,并要求转行,2009年7月她被调入另一个花旗支行,可惜情形并没有改善,同年8月罗兰泽娜因没有发展到任何新客户而被解雇。失去工作后罗兰泽娜起诉花旗集团,认为她是因为“太性感”而受到外表歧视,法庭根据她与花旗签署的劳动合同安排了仲裁而不是陪审团聆听,但仲裁的结果却是她没有得到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