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关于还债的观念已经在人们心里根深蒂固,随着我国个人破产法提上议程,未来这种思想观念可能会改变,也引发了不少社会热议。在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报告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建议推动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
什么是破产?
所谓破产,法律上通常指的是破产清算,由破产清算组或管理人对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分配,最终使破产企业不存在。说白了,破产就是对你的剩余财产进行“瓜分”,该还的债还上,该缴的税缴上,股东和员工的钱结清。而往往濒临破产的企业往往都资不抵债,因此走完流程后基本就over了。
目前,中国已有先行的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实施。但个人破产法在国内还是个新鲜事。
个人也能破产?
追溯历史,最早的西方破产法只适用于商人,那时债权人的利益和地位相对更优势,如果破产期到了后还未还清的话,债务人甚至要被处以刑罚。但后来随着社会发展,人们也逐渐意识到这种制度的不公,毕竟很多时候不还钱有很多客观因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