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是居民购买期房时的购房款交存到监管专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
1、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销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 (含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2、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工程施工计划及施工合同所约定的付款时点制定,并按照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节点设定。 3、完成主体结构验收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99%。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申请提取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 如果上述办法能够正式实施,意味着西安商品房购房玩法发生重大变化,众所周知,当前国内开发商主要采用预付款方式进行新房销售,商品房预售对于解决房企资金难题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弊端也非常突出。楼市新消息:购房款或交存监管专户,买房人笑了,开发商急了
2020-01-16 21:38:29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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