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春生”问: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累计受理61起普查违纪违法举报线索,对39起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执法检查。10月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统计工作坚持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对统计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请问,统计弄虚作假是违法行为吗?是违纪行为吗?
这里,我们一起来分析解答这个问题。
统计弄虚作假,是一种违法行为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开展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失真的统计数据,不仅损害统计的社会公信力,而且将直接误导决策部门研判经济形势。所以,《统计法》将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虚假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行为都规定为违法行为。
根据《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