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也好,其他干部也好,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并自觉接受监督,隔一段时间反思一下,这是非常重要的,而我缺少的恰恰就是这个。”日前,海南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在现场播放的警示教育片中,原海南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陈东柏这样忏悔。
陈东柏案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海南省纪委监委首例留置并移送检察机关的厅局级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019年7月,陈东柏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东柏的案子,再次告诫我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免疫力’。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就会出现管理空白,产生监督盲区,加大权力滥用的风险。”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蓝佛安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是纪检监察的程序性法规,既赋权、更限权,是我们实行纪法双施双守必受的监督制约和程序许可,是保证纪法实体正确运用的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规则》《规定》,不断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履行好党章和宪法赋予的重要责任”。
据介绍,《规则》《规定》出台后,结合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海南省纪委监委对业务工作流程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完备严密,让纪检监察权力上下左右边界清晰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