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专业肃贪机构模式(ACA)的兴起,世界范围内涌现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反腐败专业机构,例如香港的廉政公署(ICAC)、新加坡的贪污调查局(CPIB)等。其中,澳门的专业反腐败机构廉政公署(CCAC)也是其中之一。相较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反腐败机构,澳门廉政公署虽然建立时间短,但发展速度不断提升。
回顾历史,早在葡萄牙殖民时期,时任总督李安道倡议成立专门的肃贪机关,之后历经17年,于1992年3月成立了“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简称“反贪公署”)。反贪公署的建立理念遵循了专业反腐败机构所强调的专业性、独立性等特性。反贪公署营运的方针不受当时的澳门总督及立法会指挥,义务上则只需向总督报告,因此从权力结构设置上具有相对较高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