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5年,滨海县蔡桥镇新民村共3次领取农村合作医疗退保资金28730元,其中由村干部退给群众2030元,由镇合管办代退1090元,剩余25610元没有及时退还给群众。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村会计胡某某,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9年8月,滨海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日前,江苏省滨海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一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在党员干部中形成了强力震慑。
“本以为截留的钱又没进自己口袋,这事都过去几年了,没想到还是被查了。”近日,滨海县纪委对该县蔡桥镇新民村村干部擅自截留群众资金,侵害群众利益一案作出处分决定。接到处分决定后,赵某某、胡某某后悔不已。
2019年6月,滨海县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反映该县蔡桥镇新民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的问题线索。对此,该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当即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小朱,今天跟我到新民村去调查核实一个问题线索。”早上刚上班,县纪委监委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寇建就叫上同室的小朱一起去新民村。在去村的路上,寇主任讲解着调查的思路。
“主任,我们是先找人谈话还是查账?如果查账是先查村账还是镇合管办的?”小朱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