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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北京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公开曝光。

1.密云区冯家峪镇前火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连秀在审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6、7月间,张连秀在该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致使该村上报的种植耕地面积不准,多于实际种植面积439.55亩(补贴标准为每亩人民币350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15.3万余元。2019年4月,村委会将村民多领的补贴资金全额上缴冯家峪镇财政科。张连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主任周志扬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间,周末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周志扬违规使用长安公证处公务用车多次前往怀柔区九渡河西台村租住的农家小院。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4日,周志扬使用长安公证处公务用车到外地看望亲属。2017年1月27日凌晨,周志扬使用长安公证处公务用车搭乘全家人前往首都机场乘飞机外出度假,将该车停在机场停车场长达5天。周志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淀区八里庄城管执法队原队长廖湘飚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5月,廖湘飚、八里庄城管执法队政治教导员仝苒组织21名执法队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邀请,到苏家坨镇采摘樱桃并接受宴请,共采摘樱桃26盒(折算人民币1300元),餐费人民币1150元,费用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某承担。2017年,廖湘飚、仝苒等15名执法队员接受某公司经理刘某某邀请到门头沟采摘樱桃,并在刘某某朋友家就餐,共采摘樱桃20盒,采摘费用和餐费折算人民币1200元,由刘某某的朋友承担。廖湘飚、仝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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