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天津市纪委监委发出《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做到令行禁止,确保节日期间做到“十严禁”。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二是严禁利用公共资源或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坚决抵制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贵重物品、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品礼金;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五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六是严禁以研讨会、学习培训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七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八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等增加基层负担的活动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十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拖绕”。
通知强调,党的十九大以来,天津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