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指示精神,激励全区广大干部担当作为,1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2020年第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正式对外发布。
《实施意见》全文包括将“一把手”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首要标准,推动领导为部门担当、部门为基层担当,强化“信号灯”意识、严格“成绩单”管理,建立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激励约束机制,尽职免责、整改减责,当好发展生态“护林员”六个部分内容,从纪检监察工作角度切入,立足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职责,鼓励“一把手”发挥头雁效应,激励领导者担当作为,奖励部门基层干事创业,勉励有过错者放下包袱。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精神状态作为政治监督的一个重点,督促“一把手”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干事创业、带头攻坚克难。要在监督过程中,以推动担当为导向,促进领导带着部门干、部门支持基层干。要把治理昏官、懒官、庸官、贪官的日常功夫花在严查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上,督促各级部门各单位以行动的“成绩单”来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成效,切实克服等文件、等开会、等检查的拖沓观望心理。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支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完善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靠奖励激发绝大多数人的创造力、执行力;把厚爱寓于严管之中,坚持抓早抓小,做细日常监督,狠抓以案促改。要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中存在不足的,只要尽力履职,予以容错、免予问责。要严查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让敢抓敢管、善作善为的干部安心工作、轻装上阵;严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付金泉 白丹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