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于霆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