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杨文佳
“过去我们对一些单位或一些部门,一些作风方面的问题,就好像缺乏一些有效的监督手段。监察法颁布以后,监察建议书就成了我们现在监督工作的有效工具,它很好地丰富了我们对单位部门监督的手段……”
《国家监察》专题片第三集《聚焦脱贫》中,甘肃省扶贫办收到一份《监察建议书》,明确要求他们在30天内给出反馈意见。甘肃省纪委常委王国建说,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约束力。
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体现。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用好用活监察建议,不断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共同建构起监察建议的框架体系,明确了监察建议的主体、客体、根据、保障。此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作出了规定。
对监察建议书的格式、内容等,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制度予以明确。比如,监察建议书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应当统一编号、登记、盖章,以监委的名义送达有关党组织或单位;监察建议书要写明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提出具体建议,明确建议的回复落实要求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