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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30%左右的公摊,已经成了购房者心中的一道坎

有时买房子不仅纠结怎么凑齐首付款的事,更纠结于公摊的事。

近期,有个上海的朋友打算买房,看了一套92平方的房子,每平方是5万3元的单价,而实际套内面积仅为76.5平方。他算了算,光公摊面积就将近83万,觉得很坑,就放弃了。事后,自己安慰自己:反正也不算刚需,看看就好,看看就好。

在煮酒君看来,这个92平方的房子,只有15.5平方的公摊,其实已经很良心了。那是没有遇到,70多平方建筑面积,50多平使用面积的房子,将近30%的公摊想想有多扎心。

公摊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积弊已久,是由香港发明而传入内地。下面,煮酒君从公摊面积的由来,公摊面积是什么,公摊面积是不是合理,有没有取消的可能等方面进行分析。

公摊面积的由来

1952年之前,香港的房子都是整栋往外卖,一栋楼从地皮到建筑全归一个人,自然也就没有公摊这个说法了,也不会产生任何纠纷。不过,这样的话,房子不好卖,买得起的都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为了加速销售,回笼资金,香港地产商发明了新办法,那就是把楼房拆开销售,每一层销售给一个人,并在律师的帮助下,规避了法律问题。

这样就容易卖多了,香港地产商尝到了甜头,在单层销售的基础上再度创新,把一层楼拆成数个小公寓进行出售。这时候产生了一个问题,公用部位由谁来买单?于是香港地产商就想出了一个影响至今的法子,他们按照“公共契约”的模式,把整栋大楼的土地和全部的产权以建筑面积的方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了所有的住户。这就是公摊面积的历史源头。

现在的公摊面积是什么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公摊面积是不是合理

我们知道,公摊面积问题由来已久,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人民日报与新华社都曾先后发表文章,对公摊面积进行过评论。

新华社《“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人民日报《买100平房子只得70平,公摊面积“坑”有多深?》一文更是从“做大公摊面积,一线城市四千多户楼盘,靠公摊面积可多赚千万;重复公摊、重复收钱,消防应急场所变停车位,又可多赚千万;业主的公摊面积被拿去谋利,小区广告收入如果返给业主,可少交一半物业费”三个方面揭露了公摊面积存在的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摊面积里“猫腻”确实隐藏得很深,部分人从中渔利,而业主成了买单者。

如果就“公摊面积合不合理”进行一个测评,保守估计至少有99.9%的人会认为它极度不合理,有必要取消。一件事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它不合理,没有存在的必要,那么它确实应该取消。

公摊面积凸显出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取消公摊势在必行,早在2002年,重庆就出台过相应的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近年来随着取消公摊的呼声越来越高,一线城市的北京、广州也在不断的就套内计价方式进行探索与论证。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说: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和管理,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在政策和技术上都能做到,但问题就在于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开发商是否愿意公开具体的公摊内容、是否有虚报公摊面积的嫌疑。

有人认为取消公摊会推高房价,这种担心是真的没有必要。这只不过是一个数字问题,取消公摊,单价上去了,可房子总价没有变,没有提高购房者的任何负担,从某种程度上说将来反而会减少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按照住房面积计价的物业费、取暖费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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