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罗生门”:环保抽检收上亿罚单 申辩反指执法机构“违法”
日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定,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需停产整治,并处罚款共计170361436.54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上述环保部门第一次对江淮下达这项检测结果。今年5月,江淮汽车曾经做出过四条申辩,不仅否认自己环保抽检不合格,更直指执法部门程序违法。
7月6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该公司3 辆新车在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简称OBD 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相关部门认为,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江淮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当成排放检验合格车辆销售的客观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以次充好”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江淮汽车针对污染控制装置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这一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共计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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