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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批评李登辉:涉钓鱼岛主权说是重大失言

马英九投书《中国时报》,公开批评李登辉“钓鱼岛是日本的”说法,称这伤害了国家主权、人民感情,李登辉应为此道歉。(资料图)

中国台湾网8月3日讯台湾地区领导人今天投书《中国时报》指出,李登辉的“钓鱼台是日本的”说法,违反史实,违反“宪法”,违反国际法,严重伤害国家主权、人民感情和台湾,是重大失言,应收回此话并向民众道歉。

据台湾《中国时报》3日刊出的马英九文章《钓鱼台当然是我国领土》,他公开批评李登辉日前的“钓鱼台是日本的”说法是重大失言,并以历史、地理、地质与国际法等4层次说明为何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主权属于中国。

首先,“历史上钓鱼台为台湾属岛与固有领土”。他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公元1403年(明永乐元年)《顺风相送》书中即有记载;“显然我渔民经常使用且清廷早已有效统治,绝非日本所称‘无主地’”。

其次,“地理上钓鱼台距离台湾更近,渔场一向属于台湾”。他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台湾东北方,南距基隆102海里,北距日本冲绳首府那霸230海里,是“台湾东北部渔民传统捕鱼区”。日本殖民统治台湾的“大正时期”1920年与1926年,台湾总督府均将钓鱼台渔场划归“台北州”,当时曾以总督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

第三,“地质上钓鱼台属台湾本岛自然延伸”。马英九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大陆礁层之自然延伸,并非琉球群岛的自然延伸,在地质上与琉球并不衔接。

最后,“国际法上钓鱼台已正式归还中华民国”。他以1895年中日签订《马关条约》、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26条特别授权未参加和会之参战国与日本另订和约、1952年4月28日台湾国民党当局与日本签订《中日和约》与《照会第一号》等内容强调,“钓鱼台列屿主权应已于1945年10月25日随台湾归还中华民国,并经《中日和约》确认”。

他并以1971年5月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归还条约》前曾照会台湾当局,强调仅交还钓鱼岛的“行政权”给日本,并非“主权”,不影响台湾对钓鱼岛的主权立场。


马英九说,1971年12月,台湾当局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划归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1997年7月李登辉任内为宣示主权,将其6.1636平方公里面积计入宜兰全县面积,1999年2月更纳入台湾方面首度公布之“领海基点基线与领海外界线”之中。“对照当年所为,李登辉今日所言前后严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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