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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不作为,交房2年多了,小区旁边充满着危险

k6号楼全体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决定

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服务协议是一个较为清晰的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很简单,即物业管理单位提供服务,业主缴纳物业费。提供符合协议约定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其服务明显不达标,也就是说违反了协议的约定,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那么作为业主,当然也有权利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这是合理正当的。

我们八号园6号楼于2019年9月正式交付,交房当天楼前挖掘机还在挖掘作业,小区各项配套严重缺乏,经过业主的一致反映,富力物业和地产同意并承诺3个月内解决土山、小路及大门问题,及后续解决地库问题再收物业费。要求大家先行收房,但是事与愿违,这些承诺至今没有解决,业主对富力的信任就这么一点一点消磨殆尽。

交房已经2年多了,问题依然存在,小区大门修了整整2年都没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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