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吓瘫了:18岁少女竟活生生的被人拉去配冥婚

6月份,被开了死亡证明的华县18岁智障女小陈,被一伙人运至山西配阴婚。幸运的是被当地警方发现并解救。

据了解,这桩阴婚是小陈姑父牵线父亲签字。但小陈的母亲说她一直以为是给孩子介绍对象。虽然孩子是她在火车站捡的弃婴,而且患有脑瘫,但没有因此嫌弃孩子。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 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2011年5 月22日,韩国已故女星郑多彬的母亲为她及文在成举行阴婚仪式。

“冥婚”在我国的起源其实很早,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已经开始广为流传了。“冥婚”又称“阴婚”或“鬼婚”,并且它的名目也很多,比如像冥配,配骨,幽 婚,圆坟等等。简单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冥婚”看作是在幽冥的阴世间所举行的一种悼念式的婚礼,说到底,就是一场看着上面的这张照片,不知你会有何感受?请你仔细的看一看那个女人的手臂,对,她的右手是不存在的;再看一看她的脸,你会发现她的眼睛其实只是在呆滞的向 上看;我们再往下方看一看,你又会发现,他们其实是没有双脚的,并且处于一种被某种物体支撑下的悬空状态。好了,我们还是暂时与恐怖小别一下吧!不错!上 面的这张令人毛骨悚然的照片就是我国传统风俗中相传已久的“冥婚”合影。

提起“冥婚”,可能现代的年轻人还很少听说,不过作为有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对于传统习俗的“冥婚”,或许会让他们记忆犹新。
对于“冥婚”,在我国的历史资料中也是有案可稽的。据《周礼》中有关于冥婚的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郑玄注:“谓生时非夫妇,死者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
孔颖达进一步解释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意思是说,人成年后还没有结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迁葬,即冥婚仪式。
古代中国注重成年礼,男子20岁而冠,女子15岁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无婚,死后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没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来,死后无伴,当是很可怜的,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

 当然了,冥婚也有现实的利益,鬼婚双方的亲家虽然俗称鬼亲家,但并不是等他们做鬼后才做亲家的,而是跟真正的亲家一样互相来往着,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话,鬼媒上门的自然也多一些。
  还有,生者早婚现象比较严重,鬼婚同样如此,发展到农村,干脆不分年龄,为所有的早亡者结鬼亲了,比如曹操爱子,就是那个称象的曹冲,估计是太聪明了,13岁就死了,曹操将他和甄氏之女合葬。
  而至于鬼婚的仪式,一如生者,彩礼什么的,一样不可或缺。唯一不同的是,把闹洞房这一项改作圆坟了,也就是把双方亡人的尸柩迁葬于一起?

男女定亲后,若婚前男子死亡,女子也要出嫁成亲,拜堂时由亡夫姐妹抱“神主牌”和新娘举行婚礼。新娘 从此终身苦守空房,称上门守节、未婚守孝。
有的女子不愿上门守寡,另嫁男人,但人们认为是第二次婚姻,是“断线女子”。婚后年节要为她的所谓“前夫”祭祀亡灵。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旧时人们普遍迷信于所谓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
阴婚多出现在贵族或富户,贫寒之家很少搞这种活动。
实际上,“冥婚”在各个朝代均未绝迹。

曹冲阴婚
历史上比较有名的一起冥婚,是曹操为其早死的儿子曹冲操办的。据《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卷20)记载,曹操之子曹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 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 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 [4] 。”这里,曹操是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给其当做他的儿媳。
曹冲是曹操与环夫人所生,曹冲很聪明,属于天才型。五六岁时,吴大帝孙权送了一头大象给曹操,曹操想知道大象有多重,但问了好多大臣都想不出称量的法子。 曹冲说,“置象大船之上,而刻其水痕所至,称物以载之,则校可知矣。”如此有天分的儿子,早年死去,难怪曹操为他的死悲伤万分,还要为他操作冥婚。

冥婚的兴起,便与曹操这样溺爱子女有关。但在民间还有一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家中会闹鬼,家人不宁。所在,在迷信盛行的古代,冥婚普遍为民间认可,成为“合法婚姻”,墓主两家还成为“亲家”。
  唐代
  唐朝时,冥婚也广泛存在,这种情况被反映到时人的志怪小说里。唐人载孚《广异志》“王乙”条的故事是这样的,有个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赶集从李氏庄门前经 过。远远看见一个十五六岁的女孩,女孩也看见了他。两人有意,女孩便让婢女传话给王乙,让他晚上到庄上借宿。两人半夜相见,一番****之后,女孩忽然觉 得病了,有点心不在焉。
  王乙问是怎么了,原来女孩是翻墙来幽会的,翻墙时脚让墙角的爬齿刺破了,疼痛难忍。女孩临走时说,“看来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对我有情,将来再经过时到我 坟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灵魂。”后王乙当官东归,经过李氏庄时,听说女孩真的死了。于是私下与当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伤心不已。不一会儿,那女孩竟 然从墓里出来了,这时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见到王乙的灵魂已与女孩携手进入了坟内,于是两家结为冥婚。

活人和鬼结婚场景
壮族婚俗
流传在桂西的马山、上林一带。《岭表纪蛮》曾有记载:“隆山(今马山)土俗,子死后,家若不安,即择一年龄相当的女尸,与之合葬,谓子得偶,不再为祟于家庭。斯时,亲朋必贺。男女两家亦各以姻谊关系,联为戚好。如此者,谓之‘冥婚’。
据说,过去某家有男子,年纪已到婚龄(一般是十三四岁以上),未曾娶妻而死。死后家中不断出现灾难,巫婆仙姑认为死者鬼魂作怪,要求父母在阴间讨个媳妇。 于是找个末出嫁而死、年龄相当的女尸,两家经商定,送一些礼钱女家备酒席,并择日派人把女尸迁到男尸墓坑合葬。在送女尸过程中,有道公在前引路,送葬者不 是哭啼,而是吹打,其场面犹如娶亲,甚为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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