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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通天河”与“摆渡人”

先讲两个和葫芦娃相关的事件:

1、4月22日,上海市版权部门发布了“2018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一家游戏公司因山寨“葫芦娃”,向版权所有方上海美影厂赔偿50余万元。 2、4月23日,上海美影厂正式起诉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后者曾在微信公众号的美容针广告内容中,擅自使用葫芦兄弟和“爷爷”的形象。 两起侵权事件被媒体捧上头条,并非是偶然之举。在第十九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之际,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再次热闹起来,除了对加强立法和惩戒制度的呼吁,也开始出现对知识产品保护的实现路径、技术体系的讨论。在一连串侵权事件的持续发酵下,知识产权保护已然从“推演”走到了“实战”阶段。

却也揭露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像葫芦娃这样的知名度颇高的IP,尚需要借助法院起诉来解决,知识产权的保护仍是一件知易行难的事。

知产保护的“通天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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