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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劳动法:员工加班超36个小时,用人单位或面临重罚!

众所周知,对于加班的规定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并有工伤法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保障。但如果是员工自愿加班呢?算加班工资吗?加班补助又应该怎么算呢?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加班的情况是非常正常的,尤其在一些工厂里,加班加点的工作,到头来还没有加班补助,员工即使心里埋怨,但为了生活却也不得不咬牙坚持下去,严峻的就业形势,压抑着很多人的“怨恨”,被迫加班就这样“流行起来”。

近日,某家企业为了追赶订单,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给员工加班补助,而是非法延长员工加班时间,最终被判赔偿19w,实际上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但更多的时候,员工只能埋头苦干却不敢说什么。其实,当企业非法延长员工加班时间时,员工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的。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如果工作单位因为工作需求是可以适当加班的,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小时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要说现在的社会,不加班的公司的确太少了,但是劳动者也要清楚的知道,如果公司延长了工作时间的,一定要拿到相应的工作报酬,现在部分企业为了生产效率,完全不把员工当人看,没日没夜的加班还要克扣员工的工资,这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

在工作日加班的,必须支付1.5倍工资。

在休息日要求加班的,公司需支付2倍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资。

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职工的工作时间被调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劳动者发现企业非法延长自己的工作时间,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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